立体车库立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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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车库在生活小区推广的困境

立体车库在生活小区推广的困境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dingding] [日期:2009-01-21]

        摘要:南京一些小区建“机械立体车库”进退两难。
       几年前,机械立体车位在南京全新亮相,引来众多仰望的目光。如今南京一些高档小区里纷纷建设了机械车位,业主们望而却步了:机械车位能不能卖、买得买不得?连日来,记者接到众多读者电话,既有小区业主,也有部分开发商,纷纷对小区里机械车位如何处置发表看法。记者对南京多个楼盘的机械车位调查,并采访一些房产律师得知,遭遇尴尬的机械车位,目前如何妥善处置仍是一个盲区。
  

  动产还是不动产

  购买了机械车位后,还要面临一道槛,那就是该车位的特殊属性使其身份模糊,加之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对此有明确规定,机械车位的价格监管、销售和租赁规范,目前都存有一定争议,更无法办理产权或过户手续。

  以记者在中江美河苑小区里看到的为例,机械车位设备包括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管理收费系统、停车导航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读卡机、停车管制工具等部分,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机械系统。对于这样的大型设备,具体到每一个停车位,到底算动产,还是算不动产?记者向多位法律界人士咨询,均未得到明确、肯定的回答。而据相关资料介绍,机械及立体车库的运作和建造原理本身也存在许多差异,在亚洲的日本等国,以升降横移式为主,而在欧洲的德国和意大利,多为巷道堆垛式。如何给立体车位一个法律上的“名分”,的确令立法人士颇费思量。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即将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中,立体车位也没有被纳入到“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范围。这意味着立体车位不能像房屋一样取得产权证,从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立法的空白造成不少开发商与业主的困惑,在商品房买卖矛盾和物业矛盾的影响下,更有一些业主进一步质疑开发商能否处分和买卖立体车位,并让立体车位的买卖充满了“火药味”。


  租与卖,期待政策更明朗

  记者采访得知,一方面,因车位需求与小区空间矛盾,要求必须有更多的立体车库进入小区,但另一方面,又需大量建设资金。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如何来保证这些投资立体车库的投资人利益?

  那么,到底能不能允许出资者进行销售呢?而在立体车位没有“名分”的前提下,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又如何维权呢?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部主任朱晓飞律师认为,我国现有的立法对项目配建车位已经有明确的界定,对于项目范围内地面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共有车位的使用方式及收益办法;有产权的自走式地下停车位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后依法销售;无产权的自走式地下停车位及机械式立体车位,按照物权法、人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如果没有将车位建设成本分摊给小区业主,就有权对车位,包括机械式立体车位进行处分收益,既可以对外出租,也可以在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协议转让车位使用权。这种做法不仅是国内房地产业的通行惯例,也得到法律界的肯定。

  城市车位资源稀缺使立体车库成为一种无奈而又必然的选择。为鼓励立体车位的推广,国家相关部门急需在出台的法规、政策中对车位销售和购买人的利益作出更加人性化的体现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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