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卢湾区检察院机械停车设备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LWZFCG09-10163
采购项目:卢湾区检察院机械停车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范围:机械停车设备(19个车位)、车库顶篷等设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在本市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7月10日上午8:30-10: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电话:13701988349 传真:54970167*103
联系人:尹小姐
五、采购方将于2009年7月10日(周五)上午11点组织现场踏勘(地点:卢湾区建国中路28号,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六、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7月13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代理单位将于2009年7月14日下午2点前负责统一解答(传真形式发布)。
七、送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周一)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送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09年7月20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室接受报价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先谈,后到后谈。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十、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刘庆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