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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鼓励单位建公共停车场(立体车库),禁止占用停车位和圈地收取停车费

南宁市鼓励单位建公共停车场(立体车库),禁止占用停车位和圈地收取停车费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2009-12-14]

        摘要:停车日益紧张的南宁市,出台新办法禁止私自占用停车位和圈地收取停车费,鼓励单位建公共停车场(立体车库),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停车泊位由交警统一划分

        目前,南宁市的停车泊位,除了部分是由交警和城管部门来划分管理外,所在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企业经营单位等存在“圈地”收取停车费的现象。
“有车一族”陈明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晚上到在靠近中山路夜市的南环路部分路段消费时,常常会碰到不挂牌的人员索要停车费。这些人不仅没有“出处”,也无法出示收费许可证,而且马路边也未划有停车位。有时到市中心办事,在路边停车后也遇到居委会戴红袖章的大妈来催交停车费。这些收费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部门?陈明一直没弄明白。

        草案里,拟对全市的停车泊位作统一规划和调控,并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划分。也就是说,只有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设置停车泊位,其他的单位及个人的“圈地”行为都是非法的,对这种“圈地”设停车场的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改停车场用途罚5000元

        有些小区还改变了地下停车场的用途,导致小区业主面临停车难的现状。市民刘先生说,他所居住的大学东路城市碧园小区,停车场被出租给一家超市作为商场使用,挤占了停车场地。

 

  不仅仅是刘先生所在的小区存在这种挤占停车场地的情况,市民李先生所居住的江南一小区也是如此,小区内一些业主将停车位改做小卖部或是饮食店,导致停车位非常“吃紧”。

 

  针对此类现象,草案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要求在本办法实施前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在一年以内自行改正并恢复使用;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按改变性质或缩小范围的车位数处以每车位5000元的罚款。

 

  新增车位由业主共同决定

 

  近年来,居民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体现在停车位严重不足,地上紧张地下空闲,停车侵占人行道、绿化地等方面。

 

  据了解,南宁市2003年以前落成的小区,很少建有公共停车场,即使有停车场,其容量也十分有限。随着购车业主的增多,有的业主家甚至拥有两辆车,致使小区停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一些业主不得不把车停在小区通道或小区外的道路上。

 

  市民黄先生所居住的星光大道金康小区就是如此。黄先生说,金康小区2003年建成至今,一直未建停车场,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通道上。市民江女士也说,她所居住的琅东小区因为没有足够的车位,很多人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外面的空地上,因为没人看看管,时有车身被划伤的事情发生。

 

  对不少市民提出的如果小区停车位不足,需要新增车位将由谁来决定这个问题,草案明确,如果停车位不足的需设法补足,居住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时,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场地施划停车泊位。

 

  鼓励单位建公共停车场

 

  根据国内不少先进城市的经验,解决停车难,建设立体停车场是很好的办法。在南宁,民族宫、医科大学和南宁饭店的立体停车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民族官在立体停车场没有建立前,停车面积只能够停放100辆左右的车,而立体停车场建成后,则能够容下近400辆车。

 

  市民柳江明先生认为,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社会化是一种趋势,也能够很好地帮助政府摆脱道路拥堵问题。对此,草案拟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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