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日期: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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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5.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 5.5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
招标内容: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已经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发改许(2008)第76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立体停车库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备及施工供应商。
2、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将办公大楼西侧的原老办公楼改建成法院信访接待中心,部分审判法庭及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12678平方米。
(2)工程地点:无锡市崇宁路。
(3)工程名称: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立体停车库
(4)工期:5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
(6)招标范围:升降横移类机械车库,共68个车位、停车管理系统、地坪及画线;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均可申请参与上述 1个标段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的资质和条件:
5.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也可以是由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与设备安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体必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5.2设备生产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许可制造层数最高达6层)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500元人民币。
5.3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获得了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5.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
5.5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
6. 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7月20日9:00至2010年7月26日16:00登录无锡建设工程招标网(www.wxzb.net)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封面上应清楚注明“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立体停车库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须密封后,于2010年7月30日13:30~14:30送至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合格超过9家的可以全部入围,也可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产生不少于9家入围单位。(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9、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6日。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无锡市复兴路155号5楼511室
邮政编码:214101 联系电话:15852811388
传 真:0510-82702997 联 系 人:陶铮